抗肿瘤的中医药新药
  08-04-15 11:53:25

抗肿瘤的中医药新药

抗肿瘤的中药新药开发研究发展较快 , 也是中国肿瘤治疗的重要特色之一。目前中药新药抗肿瘤的研究开发主要分三大类 : 第一类是抗肿瘤药 , 主要依据是 : 肿瘤缩小为主 , 症状改善、生存质量和免疫功能提高等作为辅助指标。第二类是肿瘤的辅助用药 , 如对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增效 ( 提高放化疗疗效 ) ( ) 减毒 ( 减少放化疗毒性 ) 的药物、晚期肿瘤用药 ( 改善症状 , 提高生存质量 , 延长生存时间 ) 及免疫治疗药等。第三类是针对肿瘤患者出现症状的药物 , 如疼痛、脱发、白细胞下降等。第四类是针对肿瘤患者并发症的药物。

目前 , 本类新药开发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 如治疗目的混杂 , 不能明确是增效、减毒还是抗瘤 , 常常是几项兼有之 ; 中药综合评价缺少统一的指标 , 而且主要考察指标不明确 ; 另有观察病例数混乱 , 治疗范围和治疗病种不明确等。

需要注意的问题 :

1. 试验目的需明确根据药物组方明确定位 , 即确定是治疗药还是辅助治疗药。 要分清治疗的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 , 一个药物一般不能既是治疗药 ( 抗癌 ) 又是辅助药。考察指标应根据试验目的对应确定。

2. 试验设计应强调双盲尤其Ⅱ期临床试验过程中应用盲法比较才能确切说明疗效。

3. 病例选择

(1) 例数 : 抗肿瘤药和放化疗增效药 , 治疗组的单病种 ( 带瘤 ) 不应少于 100 , 以便明确疗效评价。在改善症状用药中 , 要求肿瘤患者具有该症状就可纳入 ( 如白细胞下 降、疼痛等 ) 、病种应相对集中 , 治疗组与对照组应相等。

(2) 诊断标准 : 西医诊断标准一般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编著的《中国常见恶性肿瘤诊治规范》及国际通用标准 , 也可酌情参考国内外权威性著作。

(3) 疗程 : 放化疗辅助用药应与放化疗周期基本相同 , 其疗程应与化疗疗程同步 , 为客观说明问题 , 一般化疗不应少于 2 个周期 (42-56 ) 。止痛、升血等改善症状药应根据药物作用机制和有效剂量视情况而定

4. 中医证候研究中医肿瘤药的证候研究应注意分清主症、次症 , 特别是证候中应结合该治疗疾病的主要症状。由于肿瘤患者的西医治疗常会给肿瘤患者产生一些损伤而导致一些中医证候的产生 , 如手术后的气血亏损 , 化疗后的脾胃虚弱 , 放疗后的热毒伤阴等 , 因而这些辅助用药可以是补益气血、健脾和胃等治则的中药 ", 不治己病治未病 " 。这些辅助用药也可称为预防用药 , 是针对损伤的用药 , 通过用药来减少这些证候的出现。

5. 对照药对照药一般采用阳性对照药 , 阳性对照采用随机、双盲 , 且应是已知、有效、公认、安全的药物。若作为放、化疗辅助药物 , 在无同类中医证型药物时 , 可考虑用安慰剂对照。

6. 治疗方案肿瘤治疗用药原则是观察期不应少于 6 , 以便对疗效作出恰当评 , 疗效判定应按照 WHO 肿瘤疗效标准判定。

7. 药物不良反应观测抗肿瘤药的不良反应和放化疗减毒反应均可以 WHO 制定的 " 抗癌药物急性亚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 作参考 , 但在与放化疗同时应用的药物应注意把放化疗药产生的毒性与观察药的不良反应予以区分 , 为此 , 建议另设 30-50 例单纯用药组 , 以便确定药物不良反应。

8. 疗效评价抗肿瘤中药和放化疗增效药的评价应以瘤体变化为主要考察指标。 放化疗减毒药要以放化疗对人体造成的损伤为主要观察指标评估。晚期肿瘤患者用药应 强调综合评估 , 主要应依靠结局性指标 , 如生存质量、生存期、生存率等 , 该项观察有较大难度 , 但确实能体现中药的综合疗效。

9. 观测指标判定疗效应当根据药物治疗的主要目的和次要目的来设立主要指标和次要指标。观察的指标应强调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特异性和客观性。建议 : 在免疫指标上采用较成熟和公认的指标 , NK 细胞、 T 细胞亚群等 ; 在抗肿瘤药评价上除以肿瘤变化为主要指标外 , 可酌加与肿瘤相关的检测指标 , CEA CA199 CAl25 等作为参考 , 在生活状态评价上除采用 Kanorfsky PS 等评分标准外 , 应重视受试者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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