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5-04 1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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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化疗
白血病细胞虽是一类异常增殖的肿瘤细胞,但其细胞增殖、分化与 DNA 和 RNA 密切相关。因而干扰核酸代谢和破坏核酸结构的化学药物也可用来治疗白血病。首先确定白血病的类型,然后再选择适当的药物。例如急淋首先选择长春新碱,急粒则以柔红霉素为首选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多适用于急淋。白血病化疗如应用不当,易产生耐药性而使治疗归于失败。为了防止耐药性的产生,首治时应用对白血病细胞极敏感的药物,剂量在病人耐受范围内尽可能加大,采用联合或序贯化疗,务望在极短时间内( 2 ~ 3 周或 1 ~ 2 个疗程)杀伤大量肿瘤细胞而使疾病进入至缓解期。化疗疗程以超过白血病细胞增殖周期或倍增时间为妥。急性白血病的倍增时间为 4 ~ 5 天,所以抗白血病药物应连续应用 5 ~ 10 天,使进入周期的所有细胞都受到药物作用。为了避免造血系统不可逆性损害,应该间歇用药,以使正常血细胞得以恢复而白血病不致增殖为准则。正常白血细胞复原较白血病细胞为快,而血细胞从骨髓增殖池释放至外周血中需 8 ~ 15 天,因而间歇期应以 1 ~ 2 周左右为好,这样既能杀灭大量的白血病细胞又有利于血象恢复。对造血系统抑制较少的药物(如长春新碱或激素)一般可连续给药。 1. 化疗方法 急性白血病化疗可分成诱导缓解后继续治疗两大阶段:①诱导缓解:即指白血病细胞减少到一定程度,正常造血功能得以恢复,患者症状消失,一般检查方法血片中不能找到白血病细胞。用于诱导的药物要求对白血病细胞较敏感,短期内( 1 ~ 2 个疗程)能杀伤大量白血病细胞,而正常骨髓干细胞得到复原。所以诱导缓解药物不但要求有特异的抗白血病细胞的效能,而且,对非增殖细胞也应具有杀伤效力,并不致在短期内产生耐药性。目前,急淋的诱导缓解药以长春新碱加泼松,急非淋以阿糖胞苷加柔红霉素或三尖杉为基本方案。目前,均主张要争取早期诱导,特别重视初治疗效,速战速决, 1 ~ 2 个疗程即予缓解,不但缓解率高,而且存活时间也较长。对白血细胞不增多性白血病可先用小量化疗,如阿糖胞苷或三尖杉合并肾上腺皮质激素,待血象稍上升,再按一般化疗方案治疗。对此类患者必须反复检查骨髓,调整剂量。②缓解后继续治疗:经上述治疗后,虽然疾病已进入缓解期,但体内仍残留一定数量白血病细胞,必须继续应用抗白血病药物,并间竭使用大剂量巩固强化,以消灭尽可能多的白血病细胞,从而取得长期无病存活期。缓解期治疗药物要求耐药性出现缓慢,且与诱导缓解药物无交叉耐药性。对继续治疗时间目前尚无统一意见,大多主张急非淋在完全缓解后巩固强化 6 ~ 8 个月即停药;急淋患者经巩固强化后,尚须维持治疗 3 年之久。目前国内常用方法是在急淋缓解后,再用诱导缓解的原方案巩固 2 ~ 4 个疗程,然后用 6- 巯基嘌呤和甲氨蝶呤长期口服维持;也可在缓解后每周加用一次环磷酰胺 200 ~ 300ml/m2 ,每 2 ~ 3 个月用联合化疗强化一次;也可在第 1 年内每月交替应用各种诱导化疗方法。对复发或耐药病例,现多采用大量或中等剂量阿糖胞苷加上其他化疗,完全缓解率及生存率可明显提高。 一部分急性白血病虽经标准的一线化疗方案治疗,但仍不能取得完全缓解,称为原发性耐药;大部分取得完全缓解的急性白血病患者终因药物治疗诱使细胞特性改变,导致耐药的产生,即白血病细胞对化疗药物不敏感,正比例本病复发,抵消为继发性耐药。另一种急性白血病为细胞毒药物能大量杀伤白血病细胞,即白血病细胞对化疗敏感,待疗程结束后由于白血病细胞快速再生,导致治疗失败,变为再生耐药或生物耐药。白血病细胞对化疗药物产生耐药是根治白血病的最大障碍。难治性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定义为:①初治病例对一线诱导治疗无效;②在首次缓解 6 个月内的复发;③虽然在首次缓解 6 个月后复发,但以原方案再诱导失败;④第二次及二次以上的复发。 难治或复发急性白血病的当治疗原则是:①选用无交叉耐药的药物组成新方案;②使用加大剂量的常规药物;③采用与现在常用药物作用机理不同的抗白血病新药。对耐药患者在化疗的基础上加用环孢素或异搏定等可逆转耐药现象。对复发患者一般先采用原有效的诱导方案,若在治疗过程中复发或原发或原方案再诱导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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